辽宁首次处罚20家环境信息公开违法企业
        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消息,近日,辽宁省20家重点排污单位因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被处罚。这是我省首次查处违反新《环境保护法》及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的环境违法行为,并公开单位名单。
       新《环境保护法》实施以来,辽宁通过全面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。2016年3月,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》,确定了“三段式”工作目标,即:第一阶段由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在3月底前制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;第二阶段由重点排污单位在名录公布90日内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;第三阶段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执法检查,监督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。5月,在省直机关“政务公开日”,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,向社会公布了全省111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。
       7月以来,全省各地环保部门积极组织了环境信息公开专项监督执法检查。本溪市对全市45家重点排污单位逐家重点查处不及时公开、不完整公开、不按要求方式公开、不真实公开四类违法行为,对9家违法排污单位进行了查处。截止8月底,全省环保部门共对20家环境信息公开违法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,并向社会公示。
     为保证环境信息真实准确,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引进市场化第三方委托监测机制,弥补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。同时,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依托政府网站,设置公开专栏,为排污单位提供免费公开平台,积极向省财政部门争取,筹建全省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。(2016-10-25)